中国棉花·2005年国内棉花、纺织大事回顾·2006,33(1):7

 

2005年国内棉花、纺织大事回顾

    2005年1月1日起,欧盟取消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全部纺织品、服装的进口配额。
    2005年2月2日,农业部发出《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棉花生产的通知》(农农发[2005]2号),指出“为保证棉花的有效供给,2005年全国棉花种植应基本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皮棉产量达到600万吨以上”。
    2005年3月7日,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出了“关于发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品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纤局棉发(2005)11号]。
    2005年3月17日,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市场经济信息司联合召开了“全国棉花产销形势分析会”,与会者一致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稳定2005年棉花种植面积,加快良种普及推广,改善棉花品质,提高棉花竞争力,确保棉农增收。
    2005年3月下旬,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公布了2005年植棉意向调查结果,结果显示:与2004年相比,棉花种植面积将减少11.5%。
    2005年4月4日,美国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棉织衬衣和上衣、棉织裤子以及棉织和人造纤维内衣裤三大类产品发起调查。
    2005年4月29日,我国第一个转抗虫基因的三系杂交棉新品种“银棉2号(sGKz8)”通过国家审定。
    2005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以滑准税方式征收,税率滑动范围为5%~40%。
2005年5月9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棉花纤维品质功能基因组学研究与分子改良”项目2005年年会在河南安阳召开,会议由项目主持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主办。
    2005年5月13日,农业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棉属纳入其中。
    2005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大幅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开始征出口关税,对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2005年5月23日,欧盟对由中国进口的T恤和麻纱启动“紧急特保”程序,要求与中国就这两类纺织品的进口问题进行正式磋商。
    2005年5月23日,美国正式提出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即对中国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内衣裤三类纺织品正式设限,设限期自2005年5月23日—12月31日。
    2005年5月27日,美国再对从中国出运的7种纺织品实施数量限制,时间持续至2005年12月31日。欧盟对中国两种纺织品实施特别限制措施。
    2005年5月31日,中国取消原定于6月1日的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调整,连同其它产品,共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商务部长薄熙来谴责欧美对于自由贸易采取双重标准。
    2005年6月7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经商务部第1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20日起施行。
    2005年6月8日,中国棉花学会天然彩色棉花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和中国棉花学会天然彩色棉花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在新疆彩棉科技园召开。
    2005年6月11日,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2005年6月15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承担的国家转基因植物研究与产业化专项课题“国家转基因棉花中试及产业化基地”在河南安阳顺利通过科技部组织的验收。
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与东盟各国纺织品税率将降低。
    2005年7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目前仍在征收出口关税、2005年7月20日起受到欧盟进口数量限制的17种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2005年8月8日-12日,中国棉花学会2005年年会在河南安阳中国农科院棉花研究所召开。
    2005年8月23日,农业部主持召开了“转抗虫基因三系杂交棉分子育种技术体系”成果鉴定会。
    2005年8月24日,欧盟委员会贸易官员与中方就输欧纺织品“超限”问题进行谈判。
    2005年9月1日,由美国商务部牵头负责的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将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合成纤维布和胸衣及其它内衣两大类纺织品设置进口限制。
    2005年9月5日,中国和欧盟签署纺织品协议(《磋商纪要》)。
    2005年10月17日,中国纤维检验局发布了《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商品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2005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现行的普惠制进行改革,并将在下一个普惠制年度取消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普惠制优惠。
    2005年11月8日,中国和美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至此,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

                  本刊编辑部